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《国旗法》《国徽法》进行了修改。新修改的这两部法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新修改的《国旗法》规定,国庆节、国际劳动节、元旦、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、纪念日,各级国家机关、各人民团体,以及大型广场、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;企业事业组织,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,居民院(楼、小区)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。新修改的《国徽法》明确,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,表达爱国情感。(10月18日《北京青年报》)
爱国主义是中华儿女最自然、最朴素的情感,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。弘扬爱国主义、激发爱国热情,既需要宣传教育、示范引领、文化熏陶,也离不开法律保障。国旗、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。对《国旗法》《国徽法》进行修改,进一步规范国旗、国徽的使用,有利于维护国旗、国徽的尊严,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,在全社会更好地弘扬爱国主义精神。
爱国,是一种天然情感;爱国,也是需要表达的。表达爱国情感,有很多种方式,如瞻仰一次烈士陵园、高唱一首红色歌曲等,都是表达爱国情感的方式。而庄重的升旗仪式,不仅是一种形式,更是一次唤醒、一番激励、一种寄托。正如有网友表示:“不管前方有多么大的坎坷,不管我们遇到了多么大的困难,我们的背后都有一个强大的祖国——在国旗升起的那一刻,在国歌响起的那一秒,你我每一个人的心中都是热血沸腾的。”
《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》提出,注重运用仪式礼仪,认真贯彻执行《国旗法》《国徽法》,强化国家意识和集体观念。新修改的《国旗法》不仅增加了国家宪法日、烈士纪念日等重要纪念日升挂国旗的要求,还对居民小区等在重要节日、纪念日升挂国旗作出了规定,并强调全日制学校应当将国旗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,教育学生了解国旗的历史和精神内涵,遵守国旗升挂使用规范和升国旗仪式礼仪,增强学生爱国意识。
值得关注的是,相比国旗、国歌而言,公众对国徽有关知识的了解有所欠缺。新修改的《国徽法》增加规定:专门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,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并悬挂国徽;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。这无疑也是要求“运用仪式礼仪”,进一步增强有关机构工作人员的国家意识、表达为国家服务的意愿、寄托公众对国家的热爱和情感,真正让爱国成为一种思想自觉、行动自觉。
爱国情感需要用“仪式”来表达,也需要以“仪式”来培养。尤其是当国旗升起、国徽戴起时,能情不自禁抒发爱国情感、表达强国之志。电影《国徽》的主题歌就唱出了人们的心声:长江黄河流淌心上,禾穗伴我成长,一幅画定格一个民族的模样,是我骄傲信仰……国徽在上,信仰在上,大好河山是我的力量……